人事代理算不算参加工作时间,具体如下:
1、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是正常的应该是实行人事代理并交纳社会保险,就可以算工作年限。有的地方只代理也算工作年限,认定不认定工作年限不是人事代理中心说了算也不是社保中心说了算,而是录用你的单位说了算,所以,正式进入单位后,特别是在试用期结束转正定级的时候(最好提前沟通),跟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沟通好,在认定工龄的时候给予帮助,当然可能是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是该怎么补办手续或者什么的,本单位的人事负责人肯定能帮忙,所以一定要和管人事的人沟通好;
2、工作年限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3、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4、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综上所述,实际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大部分情况下做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社会同样会计算工作年限的, 当然各地的规定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建议可以直接与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或者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主观:
工作年限的计算是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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