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员档案保管期限

 2024-12-22 08:12:01  阅读 144  评论 0

摘要:人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期为3年,为长期5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

人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期为3年,为长期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已故人员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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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直保管,而且免费。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扩展资料

档案保管的目的:

1、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2、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3、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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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下面是我分享的档案自己拿着多久会失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自己拿着多久会失效

 自己拿着档案档案是没有失效一说的。自己拿着档案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档案从来都是拿给别人看的,档案是不会作假的而且自己不能拆开。

 1、如果你能确定从今以后你不用档案了,那你就自己拿在手中。

 2、如果你以后还想就业、考公务员或是考更高的学历,那就要将档案托管。

 3、如果有一段时间档案是在你自己手中,那这段时间在档案中就没有记录,就没人能证明这段时间你的去处。

 4、档案只能是在两个有权管理档案的部门之间交接,如果你以后想转移档案时档案在自己的手中,那接收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接收。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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