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负责”,看似极其寻常的五个汉字,却蕴藏着相当的深意。政府的权力乃人民所赋予,对人民负责,就是政府以及公务员天然之责任。
古语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评价我们各级公务员一切工作的标准。我们公务员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人民负责,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正是因为对人民负责,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推翻了三座大山,使人民翻身做主人;正是因为对人民负责,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建立新中国,拥有了独立主权;正是因为对人民负责,我们党实行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使人民摆脱贫穷,走向富裕的新生活。

当然,对人民负责,常常说来容易做起来却难。然而某些政府公务员,更多的只是对上级负责,只对“政商权贵”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各级公务员一定要坚决反对的。公务员坚持对人民负责,主要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中国***是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特殊利益。现在,一些公务员的以权谋私等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主流是好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各级公务员对人民负责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二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根本标准。衡量我们各级公务员一切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就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人民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各级公务员工作的最大肯定与支持。反之,人民群众不满意,说明我们各级公务员的工作做得不够好,甚至偏离了正确的轨道。
三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支持为最终目的。作为一个执政党,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对我党工作的最大肯定。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党才能巩固执政基础;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党才能永葆活力。
四是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写在心上。我们各级公务员要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大事来抓,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规定:
第十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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