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投靠”
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三类落户手续的,需要备齐6份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迁入地集体户单位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购房入户

打算通过购房取得青岛户口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购房人员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3. 投资创业
通过投资创业成为青岛人,应该备好以下材料: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办理程序: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4.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青岛需要以下条件: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5.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6.收养子女
为收养子女办理青岛户口,需要以下材料:收养人的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7.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
本人需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8.毕业生
拟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持上述证明(不需《户口迁移证》)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含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持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市教育局毕分办、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报到落户手续,按第一条办理。
9.留学回国、出国人员
落户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出国前系本市户口,需在本市恢复户口的,持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批准恢复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有关证明及护照等,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等证明,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持有关证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对于上述回国人员中,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等为其出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青岛的荣军卡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并且还有一些景区也是免费的,所以如果大家是想要去享受这个优惠,先要了解相关的办理人员要求,其次就是应该如何去办理荣军卡。
办理人员范围①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确认的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②已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以及驻青军队干休所服务保障的离退休干部。
青岛荣军卡优惠政策“荣军卡”持有者本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门票费游览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不包含其他消费项目)。
青岛市持“荣军卡”可免门票费游览的公园等场所名单(第一批,共15个)如下:崂山风景区、青岛海产博物馆(水族馆)、青岛动物园、花石楼、青岛奥帆博物馆、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海滨风景区小青岛公园、海滨风景区小鱼山公园、大珠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台风景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信号山公园、青岛山炮台遗址、即墨鹤山风景区。
使用须知
“荣军卡”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转借、销售和伪造,使用“荣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出示刷卡,接受工作人员查验。已办理“老年卡”“优抚卡”“残疾卡”“献血荣誉卡”“学生卡”等琴岛通免费卡或半价卡,并符合办理“荣军卡”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办理“荣军卡”,原卡停用(原卡个人充值余额予以退资)。
启用时间
“荣军卡”启用。“荣军卡”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其使用应遵守琴岛通卡和银行卡的有关规定。
办理方法①集中办理(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符合办理“荣军卡”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集中签署授权书办理,由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统一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携带身份证到所属的军休服务机构集中办理。
②个人办理(长期)
集中办理阶段结束后,符合办理“荣军卡”条件的人员(含当年度退役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在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持身份证等到“荣军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换卡程序与个人办理程序相同。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青岛地区落户】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