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街作为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在这些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此解答一下。
1.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若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2.劳动者个人办理

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日期起3年内,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就业创业证》。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
另外,领取《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服务。详情可以咨询双创街区工作人员。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1、办理就业登记证明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彩照。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2、根据劳动者身份不同而需要提供不同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专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失业证明、就业证明等。
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
(1)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后,按要求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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