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性的活动。而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个地区社工站的工作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来弹性设置,以方便居民为主。一般是设置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外加值班制度,通常一天正常办公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40小时,值班时间则每个地区或者每个社工站都略有区别。很多地区的社工值班都是义务的。
公务员和社工的本质区别: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社区工作者不算公务员,要成为公务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要成为社区工作者则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工作者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等街道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工作是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正确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及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社区单位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单位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选举进入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他们只是社区群众的服务员。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而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
社区的职责范围:
1、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努力办好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
3、调解好民事纠纷,促进居民内部的团结友爱、户帮互助。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辖区的安定团结。
5、协助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敬老爱幼等工作。
6、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辖区的各项自治活动。
7、组织社区便民月服务工作,为市民排有忧解难。
8、负责向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社区的运行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既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她是根据国家民政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经过当地社区居民选举成立的居民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并接受党和政府的指导由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生活和工作费用的居民自治组织。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社区和居委会的区别:
社区是一个地理、社会概念,不是管理单位。居委会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单位。一个大社区里可能有好几个居委会,一个居委会的管理范围也可能超越一个社区。居委会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而社区是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为居住在一个固定区域的居民群体范围内的居民,起着一种媒介桥梁作用。社区是指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也成为占有一定地域的人口集中体,它由五个要素组成,分别是人口、地域、制度、政策和机构。如学校、公园、居委会都属于社区。
我国的社区具有中国特色的显著特征,属于我国最基层的自治单位,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也是城市管理中最重要的基本单元。按照划分,城市中的每一条街道,根据区域布局,小区数量,人口等数量划分不同的社区。
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但现在的社区范围远远超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范围,我所在的成都市青羊区同瑞社区,其管理的大型小区就有五个以上,居住的居民超过一万人以上。
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一般社区工作人员在8到20人之间。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由街道组织招聘,社区主要领导每5年换届一次,由居民投票选举,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负责支付。
街道是我国城市中的行政区划之一 ,行政地位和工作人员的级别和农村的乡镇相同,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是县级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我最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指导和管理城市的社区或是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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