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失信企业的公示期限为多久

 2024-12-22 14:00:01  阅读 730  评论 0

摘要:1年。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从中国统计信息网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失信企业会有以下后果:1、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2、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

1年。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从中国统计信息网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

失信企业会有以下后果:

1、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统计失信企业的公示期限为多久

2、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资格审核。

4、不给于企业相关荣誉称号。

一、企业征信不良记录消除方法如下:

1、失信单位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和整改工作已经验收到位。

2、失信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失信行为。

3、失信单位提交修复申请材料时要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和完整的佐证材料。

4、鼓励失信单位通过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社会公益服务、接受诚信教育培训等方式修复其信用信息。

综上所述,失信企业会有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资格审核等后果,被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情形包括蓄意编造虚假数据、虚报数据数额比较大等。

二、公示途径:本级或者上级信息公示网站、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的“双公示(处罚)”平台,公示信息将共享至信用中国、信用中国(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三、公示时限: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3年;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1年。统计严重或者一般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的,最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法律依据: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自收到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陈述、申辩。

统计机构认为企业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统计机构应当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对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统计机构应当采纳。

第十三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期为1年。公示期限届满3日内,统计机构应当将统计严重失信信息移出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将移出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再次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自再次认定之日起公示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企业需要在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号之前,填报企业年报,并在全国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如果过期企业没有报送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三年内没有补报年报的,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会影响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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