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2024-12-22 15:06:02  阅读 333  评论 0

摘要: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

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包括哪些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

一级岗位39级,

二至四级岗位25级,

五至七级岗位16级,

八至十级岗位9级,

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

十三级岗位1级。

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

一级岗位46级,

二级岗位39级,

三级岗位31级,

四级岗位26级,

五级岗位21级,

六级岗位17级,

七级岗位12级,

八级岗位8级,

九级岗位4级,

十级岗位1级。

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

一级岗位26级,

二级岗位20级,

三级岗位14级,

四级岗位8级,

五级岗位2级。

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事业单位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2019)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对照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由地方财政统一发放,财政局按照相对应职称发给对应档次的工资,不是主要按照学历的高低来发放工资,当然学历的高低也影响到工资的高低,每一个级别的职称,分有九个档次的级别工资,每2年调一次档次工资,职称越高,工资档次也高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是按照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是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一般按每年考核合格晋升一个等级,依据薪级等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将工资分不同的等级。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与辅助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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