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由市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融资。第三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预算审查、标底审定、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第四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市计委为主;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市建委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标底的审定、建设资金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以市财政局及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为主;开工前的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市审计局为主。第二章 立项文件审定第五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含全额拨款和部分补助)的立项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批,市计委应在收到报审文件、材料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基础设施及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一般应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两阶段审批。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按行业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后,由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
建筑面积不满8000平方米或总投资不满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审批。报送审批时项目法人应说明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并附市计委征求规划、土地部门的初审意见表。第三章 初步设计审查第六条 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审批(特殊行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市建委、市计委参加)。技术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审核,概算由市计委负责审核,在收到审核文件、材料后15日内予以答复。实行限额设计,未经市计委同意不得突破规模和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必须经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后,由市计委审定。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决)算、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概算进行管理。第四章 预算审查第七条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工程预算需报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表、工料分析表等;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应在收到工程预算报审文件、材料后1个月内下达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并对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预算超概算的,应责令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第九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中标后,中标价原则上应一次性包死,不得再申请追补。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市建委颁发的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标底编制后应由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确实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市建委监督下由招标组织者主持进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应有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参加。第六章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 经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基本建设工作前期准备计划,并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的项目。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本市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参与投资并出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管理。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范围:为社会发展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难以直接回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具有垄断性或者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产业项目;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竞争性项目。第五条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是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严禁在计划外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七条 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项目法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政府投资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法人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标应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形式的,须经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批。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第二章 项目的确定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市计委审批。其中,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它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计委须先报市政府。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市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单项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估算投资,并附经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第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市计委应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计委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第三章 项目规划设计第十四条 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编制设计招标文件,经市计委、市财政局核准后,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投标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投资设计方案评审,并提出中标单位建议,由市计委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投资进行审核确定后,由建设单位发出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并签定《设计合同》,报市计委、市财政局备案。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中标的设计方案,要按有关规定,报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批准。市计委、市财政局要参加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会。凡因规划设计需要,导致项目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的,其投资增加额不得超过已批准投资的3%,其建筑面积增加额不得超过已批准面积的5%。 超过上述限额的建设项目,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计委审批。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