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为什么接受劳务派遣

 2024-12-22 21:03:01  阅读 631  评论 0

摘要: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该形式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劳务派遣一般

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该形式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中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者为什么接受劳务派遣

派遣制员工是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而用工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

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优点:

1、用人单位与人才管理的分离,减少管理成本。

2、人才派遣机构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权利的保障。

3、用人单位人工成本降低,解决了人才闲置的问题,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

4、加强了人才的流动性,有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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