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其中包括有: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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