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 )

 2024-12-22 21:36:01  阅读 461  评论 0

摘要:BCD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根据宪法关于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精神,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有教育行政措施、老庄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强制执行三种形式。1.教育行政措施。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应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有的教材上称其为“

BCD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根据宪法关于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精神,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有教育行政措施、老庄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强制执行三种形式。1.教育行政措施。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应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有的教材上称其为“行政处理”。教育行政措施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应相对人申请采取的措施,一是教育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措施。

2.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它以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为前提,是否定式的法后果,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所抱的不赞许态度。通过行政处罚,恢复遭到破坏的教育法律秩序,教育违法者本人和其他人遵守教育法。

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对应履行而不自动履行教育法上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它以相对人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为前提,通过行政强制执行,保证教育行政机关行政权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迫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 )

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

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

出现了被滥用的事实或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后果。本着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行政执法上提出合理性原则。

扩展资料: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各地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意见》同时提出,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育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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