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
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和科研建设需要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符合《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A、B层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及副教授。
3、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引进人数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60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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