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有哪六个

 2024-12-23 00:48:01  阅读 541  评论 0

摘要:民事法律关系有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六个。具体内容如下:1、人格权关系,比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肖像权;2、身份权关系,比如配偶权,亲权;3、物权关系,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4、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有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六个。

具体内容如下:

1、人格权关系,比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肖像权;

民事法律关系有哪六个

2、身份权关系,比如配偶权,亲权;

3、物权关系,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4、债权关系,最明显不过的就是合同;

5、继承权关系,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6、知识产权关系,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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