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贵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月1680元; 2、二类地区:开阳县每月1570元; 3、三类地区:息烽县和修文县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小时18元; 2、二类地区:开阳县每小时17元; 3、三类地区:息烽县和修文县每小时16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650元调整为830元,开阳县由原600元调整为730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550元调整为6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6.9元调整为8元,开阳县由原6.4元调整为7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5.9元调整为6元。
二、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贵阳最低工资水平】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