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如何签订?

 2024-12-23 10:09:01  阅读 723  评论 0

摘要:签订步骤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就业协议如何签订?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就业协议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如下: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盖章,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研究院)各留一份→接收单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送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当地就业主管部门不须审批,则不须办理,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5城市必须上报审批,厦门市须上厦门人事网备案。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审批表(函)交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做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如下:

1、毕业生填写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

2、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到民营、独资、合资等无主管部门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毕业生持签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就业协议如何签订?】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68403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1431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