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电话0371-69970111。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8月的河南检察干部学院,200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设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占地面积850亩,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25万平米,实际占有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448平方米,设有法律、检察、经济管理、司法管理四个系,开设4个本科专业(方向),11 个大专专业(方向)。

1985年8月,学校前身河南检察干部学院成立。1991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河南分部。1994年4月,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检察学院。
2000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200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设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主要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2011年9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开展本科教育。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在编人员178人,人事代理和合同制工勤人员99人。专任教师中87.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39人,4人被授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检察系统十佳名师等荣誉称号,7人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全省学术带头人。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门,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同时,拥有河南省骨干专业、河南省教育厅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河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河南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2011年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度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1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具体招录对象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或检察系统工作人员。
二、招录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岗位
1、刑法学专业1名;
2、民商法学专业1名。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岗位
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或法理学专业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报考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1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本科专业须为法学,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招录专业要求一致);
4、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7、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
报考检察理论研究所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为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或法理学;
3、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攻读学位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5、安心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7、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1年6月)。
具有五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四、报名(一)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0日8时至2010年1月29日18时。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spp.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对报名人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
(一)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
1、00726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
联系人:戴保加于兵旗
联系电话:010-61719206;传真号码:010-61733692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人事工作部
邮政编码:
1、02206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
联系人:向泽选
联系电话:010-68630201
七、其他
资格审查结果、考试相关事宜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pp.gov.cn)和正义网(www.jcrb.com.cn)上发布,请注意查询。
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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