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什么是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是学校里的。求解答。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就应该是教育局
但是你说是学校里面的

那只能是教导处或者是教务处等称呼了
祝你生活愉快~仍有疑问您请追问。
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您举手之劳采纳。非常感谢
主管部门是什么大学
这个跟学校的具体级别有关系。
市属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市教育局(教委)。
省属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省教育厅。
部属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国家教育部。
还有一少部分大学,他们的省部共建,由所在省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乡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什么
县区教育局
就业主管部门是什么
不是,就业主管部门就是大学里的就业指导中心,他们只管你签工作后把你的各项材料转出,要是没工作你自己也不主动处理你的个人资料,他们会先替你保管两年,过后他们就会将户口打回原籍。师范生只有找到工作后,档案会派到当地教育局,户口针对不同情况处理存放,这时候你和就业主管部门也就是就业指导中心没什么关系了,除非你一年内换工作,可以去学校那里整个什么改签,这也无所谓。毕业离开学校,就和他没什么关系了。
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学校部门的定义
就业协议书的话,学校主管部门盖章,一般是学习就业指导中心(有些学习称为招生就业处或者毕分办)盖章。
学校的主管单位是哪个
你要清楚你们学校什么级别啊。
如果是中专应该归省教委基础教育处,如果是大专应该归省教委高等教育处。
和你们毕业学历有关的。
怎么,你要告学校吗?
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是什么意思
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意思是
在某个学校读书的教育的主管部门的审查核实。
就读jiù dú
在某个学校读书
主管部门
指一个单位的上级管理机构
一个乡镇学校的规划设计由什么部门主管
县规划局主管审批,规划设计有设计公司提交。经费由教育系统提供。
技校归什么教育部门管
主管单位既有教育部门也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1、校长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2、副校长
在大部分的学校中,都有一个或多个的副校长来帮助校长处理事务,拥有比校长低一级的权力。副校长通常都有特定的职务,例如有专负责学术或专负责校务的副校长。
3、书记
按照规定,校长主抓政务,书记主抓党口,分工不同。校长主管学校的行政事务,而书记主管学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4、教导主任
在中国大多中、小学校里设立的主管教育教学日常事务,负责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并直接向校长负责和汇报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课程设置和相关要求编制该校教学计划,分配课程,并招聘学校中层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如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备课组长等)
5、教研组长
学校内的教研组一般由一位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教师担任教研组长,担任同学科教学的教师构成了教研组的成员。
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
编制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室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报市级各项教育经费(含全市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负责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和经费筹措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学校对外籍教育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济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团组的审核申报;负责外籍教育专家、学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保险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济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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