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2024-12-23 22:18:01  阅读 144  评论 0

摘要:新公司注册以后,需要办理办税员证,并且常规要求办税员进行培训。办税员也不一定是拥有会计上岗证才能办理,自己公司的员工都可以办理。  一、办税事项名称:《办税员证》核发 二、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的纳税人。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

新公司注册以后,需要办理办税员证,并且常规要求办税员进行培训。

办税员也不一定是拥有会计上岗证才能办理,自己公司的员工都可以办理。

 一、办税事项名称:《办税员证》核发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二、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的纳税人。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凡有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资质证书或取得《出口退税资格培训》证书的办税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办税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2)办税员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办税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已经专管员签署“免予培训、同意发证”意见的《免于培训证明》;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无相关资质证书但税收业务培训合格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2)申请培训时的《办税员培训报名表》原件;

(3)办税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办税员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四、办结时限:当场

五、办结告知:《办税员证》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专职办理退税的人员。出口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

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由企业负责。

办税员并不一定是要会计人员,一般普通员工也可以。持有办税员证的人才能去税务购买发票,申请税控机等。而且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办税员,因此在确定办税员名单的时候应该多加考虑,否则更换十分麻烦。

法律主观: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一般纳税人怎么查

1、首先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例如可以在网页中搜索北京市国家税局。

2、进入国税局网站后将鼠标指针放于办税服务页面弹出具体事务处理点击涉税查询。

3、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5、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6、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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