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办公室,社救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和老龄办。
法律依据:《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 民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民政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民政局的性质: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2、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民政信息中心、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慈善总会、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殡仪馆、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帮扶救助服务中心、军用饮食供应站、革命烈士纪念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殡葬管理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民政局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2、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3、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
5、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9、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
10、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百度百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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