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聘或准聘”制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较为常见的做法是,新聘任的青年教师进校时以“预聘或准聘”制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在约定聘期内,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通过考核者可获得长期聘用或者转为事业编制,否则不再续聘。
从近年社会上关于预聘制“非升即走”做法的争论中不难看出,试点高校暴露出来的职称晋升、科研成果评价及导向、青年教师权益维护等问题值得深思,该制度尚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和应聘我校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见附件备注)业绩突出博士学历学位毕业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和应聘我校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后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2.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13.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主要的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不同,我们的所谓正式员工是跟自己本工作单位来签订劳动合同,比如说你是一家国有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你直接会跟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被称之为是正式员工,其实现在更多的称之为是合同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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