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2024-12-23 23:18:01  阅读 607  评论 0

摘要:一、出生时间如何确认 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要求,组织上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 档案 和户籍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自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干部本人提出的要求确认或更改出生日期的

一、出生时间如何确认

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要求,组织上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 档案 和户籍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自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干部本人提出的要求确认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宜。

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1.军队转业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2.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的如何认定

《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 一般工龄 和 本企业工龄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008年1月1日《劳动 合同法 》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关于下乡知识青年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档案中须有审批材料或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规定, 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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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正式上班后求职者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不论哪一方出现毁约,合同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式上班时间就是求职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职时间不同。参加工作时间是指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入职时间是指求职者开始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某一个职位,在开始工作到正式工作中间我们称为实习期。

一、实习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约定,以充分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二、什么是工作?

1、作为动词用有操作、行动、运转、运作等意思。

2、作为名词用有工程、制作、业务、任务、职业、从事各种手艺的人等意思。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主要是指劳动。

三、工作意义:

1、工作对个人的意义,实现人生意义,以满足人生需求。

2、工作对社会的意义,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每个社会组成成员的选择倾向是有密切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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