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者 辞职 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 解除劳动合同 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要看你之前有没有把档案交个原先企业,如果有,那就找他们要回来,弄不见他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你没有移交档案,档案就在当地人才市场哪里,自己跑一趟领回来档案就可以了。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1.职工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
2.档案关系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就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才能算形成了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仅保管档案,未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未领取过劳动报酬,该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仅存在档案保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3.职工档案不在单位,单位要为他缴纳社保吗?
缴纳社保的前提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的。即便人事档案不在本单位保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如果职工档案存在职介中心,用人单位无法为职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比例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由职工个人到职介中心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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