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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