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留学生招聘工作好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留学生招聘工作主要是负责做好来华留学生的入出境和居留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健康心理指导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宿舍管理。
一、申报手续及渠道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

由个人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同时向所在院系(所)备案。院系领导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师资办审核,并与组织部商议,经主管校长(或校长,下同)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 教育部下达的出国名额
由主管校长确定选拔学科和专业,经人事处师资办根据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计划和候选人的政治业务等条件,与组织部商定,提出正式候选人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教育部。(学校公派计划中无合适人选,经主管校长批准,请有关单位推荐合适人选。)
3、 单位公派
⑴校际交流渠道
人事处师资办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商议,提出选拔学科和专业正式候选人,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市政府。
⑵个人或单位联系纳入公派渠道
个人或单位联系得到资助者,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人事处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需经过组织部审批;参加国际会议,需经过科研处会签),报主管校长批准,报市政府。
二、关于签定协议书
出国留学人员(六个月以上)在得到教育部批复后,应与学校签定《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国家公费留学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保证金的人除外)。办好协议书公证手续后,国际交流处办理护照等派出手续。
三、申报出国审批的时间规定
公派出国审批时间:
1. 赴单一国家和欧共体的出国团组及人员应提前一个月申报出国材料;
2. 赴两个国家和未建交国家的出国团组及人员应提前一个月申报出国材料;
3. 赴港澳台的团组及人员应提前三个月申报有关材料;
4. 部属高校党、政正职人员应提前二个月申报出国材料。
5. 由于假期及国定假日等因素,办案时间相应延长,故申报材料需相应提前。
赴港澳台办证时间:
1、 办理港澳通行证:30天以上一个月左右。
2、 办理台湾赴台证:本人持有关文件到公安局办理(二周左右)。
四、关于辞行和回国报告
1、 公派出国(境)人员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国际交流处有关负责同志报告。
2、 公派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一周内向所在单位、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人事处师资办报到,并提交书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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