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2024-12-24 18:18:01  阅读 834  评论 0

摘要: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法律依据:《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对面部轻伤鉴定》第九条(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

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

法律依据:

《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对面部轻伤鉴定》第九条(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法医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应该是属于轻伤。但是,轻伤还是重伤,都是必须经过法医鉴定的。下面是眼伤害的轻伤与重伤的规定,供你参考。

附:

一、《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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