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述应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二、2001年,高检对此作出了解释([2001]高检政法第236号)。“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和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考录检察官所要求的“两年法律工作经历”:这个经历包含哪些工作的经历?】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