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北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昌二路3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水口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水口镇大湖溪湖西一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12号
大亚湾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址: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
仲恺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畅六路)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畅东六路23号和畅国际小区首层西侧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畅七路)
地址:惠州市仲恺区和畅七路40号骏涛华府6号
惠阳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三和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经济开发区御和路西侧(家味园饭店旁)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新圩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国信路9号(新圩派出所隔壁)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良井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德昌路东150米(宝丰华府一期2幢1层)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沙田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平龙公路长龙岗工业区(356省道伟建厂旁)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
惠东县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山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城河北一路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大岭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城环城北路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稔山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城环城北路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213县道佛岭村公路边(惠东县平海镇嘉隆酒店旁)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吉隆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人民路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多祝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平安中路33号
博罗县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E厅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公庄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兴庄路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湖镇办税服务厅
地址:湖镇镇富裕大道西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长宁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南路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园洲办税服务厅
地址:博罗县园洲镇庆丰路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杨村办税服务厅
地址:博罗县杨村镇金杨大道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石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兴湖西路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龙溪办税服务厅
地址:博罗县龙溪镇岗湖路51号
龙门县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永汉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增马公路新城开发区(永汉法庭旁)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青龙路2号
惠州市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单位名单:
1、惠城区
惠城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 惠城区演达大道40号 0752-7282111
江北派出所 :惠城区文华一路8号 0752-2829010
2、惠阳区
桥背派出所: 惠阳区淡水镇桥背河背139号 0752-3355181
新圩派出所 :惠阳区新圩镇国信路3号 0752-3331949
3、博罗县
义和派出所 :博罗县博罗大道西976号 0752-6313932
九潭派出所: 博罗县园洲镇长寿路22号 0752-6788121
4、惠东县
黄埠派出所: 惠东县黄埠镇吉黄路68号 0752-8118555
城南派出所 :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708号 0752-8867831
5、仲恺区
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仲恺区惠环和畅五路西68号 0752-2613124
陈江派出所: 仲恺区陈江甲子路199号 0752-3223207
6、龙门县
城西派出所 :龙门县龙城镇环城西路28号 0752-7781625
7、大亚湾区
西区派出所 :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16号 0752-5102082
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
5、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7、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广东·惠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惠州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惠州市就学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未入学儿童和60周岁以上人员,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人民网——惠州试行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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