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有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以社会效益为主要存在目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其设立程序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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