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正就相当于现在的村长。
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
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是职役制。 这比起笼统地说什么传统中国农村的“乡绅统

治格局”,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也有不够周延的地方。在白钢所说的第一阶段,
基层行政实行的是双轨制,一轨是乡亭部吏,一轨是三老、里正、社宰、祭酒等,
后者在本质上也是职役,二者结合,应当说是“乡官+职役”的制度。在隋唐废乡
官以后,才完全转向“书手+里正(户长、社长、乡地等)”的职役制度。前者属
于募役,是掌握专业知识的县胥吏的组成部分,往往是父子相袭或师徒相授;后
者属于差役,“各以乡户等第充差”, 通常由各户轮替、抽签或凑钱雇人担任。
职役制的转折点不是在唐朝中期,而是在宋朝。清人曾这样解释职役:“大抵以
士大夫治其乡之事为职,以民供事于官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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