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教师招聘报名条件1. 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2. 其他条件(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专业对口条件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进行报考,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2017届师范毕业生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以下证书: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7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5)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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