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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山市石岐区教育局地址:石岐区办事处办公楼10楼1007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分析: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大楼206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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