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编外人员不一定都是劳务派遣。在编制上,编外用工属于外聘,劳务派遣属于本单位中的非编制员工;在用途上,编外用工在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
简单讲,国地税正式员工都是公务员,最不济也是事业编制,尤其是国税公务员是中央财政,地税公务员是地方财政。什么意思?就是说国家不倒闭,这群人就要发工资。没有原则性错误,不能辞退。
而派遣制员工,首先是县财政支出,其次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政府工作的,说白了就是政府委托劳务公司招聘的临时工,跟政府直接招聘临时工也不一样,更和县财政支出的县事业编制人员不同。
公告里其实说的很明确,不能胜任工作政府会将人员退回到劳务公司,如果人员想离开,提申请就可以。也就是说,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看对方不爽,都可以炒对方鱿鱼。
根本区别,就是稳定。公务员也就是正式工一劳永逸不考虑下岗,也不用考虑被辞退,但派遣制员工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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