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什么单位

 2024-12-25 13:06:01  阅读 213  评论 0

摘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下而上、自愿联合的原则组成的经济实体。由若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社员社而联合组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下而上、自愿联合的原则组成的经济实体。由若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社员社而联合组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政府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什么单位

供销合作社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2、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供销社三定方案》

第三条县供销联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供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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