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通过之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及流程:
1、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4、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1、申请人在司法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申请人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 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其中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原件。
(三)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
(五)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5、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 本。(需本人携带 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全文》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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