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中财产损失,一般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直接损失计算,只有在十分明显、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可得利益损失才能作为间接损失来认定,否则就会扩大赔偿的范围。
扩展资料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首要分子;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百度百科-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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