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少数民族节日。基层工会在以上节日可以给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能超过1500元,单次不能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经费中支出。
2、生日蛋糕: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以给购买生日蛋糕和生日蛋糕券,但慰问标准不超过200元。这个单位基本上每年都有做到的,在年初或者生日前夕可以拿到工会发放的生日蛋糕券。
3、组织文体活动:工会可以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可以设定一定的奖项,需要专用服装的,也可以购买,但都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与人数的2/3,人均奖品不能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以发放少量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人均100元。专用服装每年每人限购一次,金额不能超过600元。

4、可以组织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公园年票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一、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是多少
1、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如下: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2)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二、工会发放福利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工会发放福利违规的行为如下:
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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