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全称为公务员公开遴选 。2013年1月,组织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明确定义了公务员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中央层级以下公务员进入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只能通过遴选进入。
遴选制度

1、表象:与家属政策相比,住房、试用期等配套政策的现实需求更加强烈
与会代表认为,要做到遴选制度试点行之有效,相关配套政策不可或缺。这些配套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配偶就业,尤其是有公务员身份的配偶择业问题;二是子女就学,尤其是大学前教育的择校问题;三是住房;四是试用期,尤其是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退出机制问题。在这些政策问题中,住房和试用期是焦点与难点问题之所在,它们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遴选任职公务员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心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缺乏配套政策的遴选制度效力将会降低,遴选制度吸引力损益也就可想而知,遴选目标也难以得到充分实现。
2、实质:配套政策的现实需求在于对遴选制度系统性的诉求
结构决定功能,这是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任何一种制度创新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制度系统集成。它们之间存在着关联效应,这种关联效应既有正向的外部性效果,也有负向的外部性效果。正向的外部性效果来自于制度之间的相辅相成或者相反相成,进而彼此强化制度效力,彼此增强制度吸引力。
制度创新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公开遴选制度试验是一系列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制度设计过程。换句话说一个科学的公开遴选制度,不是单个制度的简单推出,而是遴选制度体系的恰当安排,上述对配套政策的现实需求就是遴选制度系统性安排缺乏的直接反映。这种系统性制度安排,一是设计内生制度,二是外生制度的衔接和配套不可或缺。例如,遴选制度与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公务员考录制度之间的衔接;遴选制度与选任制、委任制度之间的衔接;遴选制度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衔接;遴选制度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衔接;家属就业就学政策、试用期制度的配套,等等。从实际情况来看,刚刚启动的遴选制度体系框架尚未形成,各环节之间以及各个环节内部还都不够科学和严密。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仍然处于分散实施阶段,各地指导思想相同,但具体做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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