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证在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桥御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流程如下: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

3、在社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当天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登记念消碰表到县、仔谈区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拿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五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就业援助对象具体认定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1.登录居住地所在的区级政务服务网站。
2.在主题导航栏下,选择“就业创业”。
3.在“就业创业”业务列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以“灵活就业登记”为例,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创业就业证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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