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联络员考核内容有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成果、信访处置、组织协调能力、自身素质表现。
1、日常工作表现:巡察工作联络员承接任务后的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处理能力、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能力以及宣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成果: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整理,并提出相关问题解决的建议和措施,还考核巡察工作联络员在整改督促和推进落实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效。

3、信访处置:对来自群众的信访问题进行处理和回复的能力。考核主要看巡察工作联络员对信访问题的及时回复和处理速度,以及处理结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
4、组织协调能力:巡察工作联络员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合作,组织开展各项任务活动,同时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组织协调能力也是考核内容之一。
5、自身素质表现:对巡察工作联络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精神进行综合考核,主要看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性、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学习进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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