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人员可以调入公安类执法部门吗

 2024-12-26 03:15:01  阅读 719  评论 0

摘要: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所以绍兴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人员可以调入公安类执法部门。公安部关于执法机关包括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等。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

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所以绍兴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人员可以调入公安类执法部门。

公安部关于执法机关包括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等。

绍兴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人员可以调入公安类执法部门吗

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

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

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取消。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和调整。

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外编制性质大多不变,极少数或被置换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以后在体制内,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不再有参公的说法。

扩展资料:

参公人员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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