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的补贴就一直是每月10元钱啊太惨忍了他们怎么活呀

 2024-12-26 06:39:01  阅读 459  评论 0

摘要:到目前为止,全国有近半数省市区采取了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或教龄补助等措施去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值得称道的,毕竟为解决问题迈出了实质性第一步。河南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是从2012年起开始执行,每教龄每月10元,这个标准在全国范围来看

到目前为止,全国有近半数省市区采取了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或教龄补助等措施去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值得称道的,毕竟为解决问题迈出了实质性第一步。

河南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是从2012年起开始执行,每教龄每月10元,这个标准在全国范围来看已经算是比较低的了,就连这么低的教龄补助竟然还存在着拖欠!

河南省的这位有着34年教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也是迫于无奈不得不在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要求按时发放拖欠的每月340元补助。但愿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原民办教师的补贴就一直是每月10元钱啊太惨忍了他们怎么活呀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为基础教育做出过巨大贡献的群体,现都已经高龄了,实属不易!善待原民办代课教师,好吗?连每教龄每月10元补助都拖欠,实属不该!

法律主观:

代课教师的政策是,如果是代课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则其工资不能低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也不得低于学校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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