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讯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等各县市区在官方网站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各县市区接访地点、接访电话公布!
泰山区
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泰山区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成立专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集中接访。

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接访电话:
人社局电话:0538-8330730
住建局电话:0538-6236668
交通局电话:0538-8516280
水利局电话:0538-8258019
接访地点:泰山区人社局二楼(东岳大街16号)
岱岳区
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工资拖欠问题,现将岱岳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公告如下。
一、电话投诉
您可以拨打全区欠薪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耐心为您答疑解惑。
区人社局电话:0538-8569907
区住建局电话:0538-8566086
区交通局电话:0538-6112263
区水利局电话:0538-8566202
二、现场投诉
实行集中联合接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每天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投诉接待中心集中接访,您可以到现场反映诉求。
地址:岱岳区吉祥路6号,612室
新泰市
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工资拖欠问题,现将新泰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维权电话公告如下。
人社局电话:0538-7214401
住建局电话:0538-7223875
交通局电话:0538-5350051
水利局电话:0538-7055218
肥城市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我市举报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肥城市人社局:0538-3283618
肥城市住建局:0538-3211016
肥城市交通局:0538-3212729
肥城市水利局:0538-3362759
宁阳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举报投诉电话: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8-5611234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8-5666077
宁阳县交通运输局 0538-5681228
宁阳县水利局 0538-5610916
东平县
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工资拖欠问题,现将东平县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公告如下。
人社局电话:0538-2850618
住建局电话:0538-2859179
交通局电话:0538-2821162
水利局电话:0538-2828061
高新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泰安高新区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公告如下:
一、电话投诉
您可以拨打全区欠薪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耐心为您答疑解惑。
人社部门电话:0538-8939917
住建部门电话:0538-8938317
交通部门电话:0538-8503699
水利部门电话:0538-8937116
二、现场投诉
实行集中联合接访,人社、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人每天在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办公室集中接访,您可以到现场反映诉求。
地址:泰安高新区政务大楼3楼310办公室
泰山景区
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工资拖欠问题,由泰山景区管委会委领导轮流值班,人力资源部、规划建设管理部及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分管交通、水利、信访等工作的科级以上人员组成专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集中接访。
接访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5:00
接访电话:0538-5369157、0538-5369166
接访地点:泰山数控中心景区信访接待室(东岳大街501号)
住建局属于行政单位,简称为建设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住建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住建局又叫城建局有很多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是一个较大的政府组织部门有执法类、技术类、综合类等公务员。
住建局是什么单位性质:
住建局属于行政单位,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住建局又叫城建局,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住建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有很多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是一个较大的政府组织部门。有执法类、技术类、综合类等公务员。
住建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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