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试点细则是什么

 2024-12-26 11:51:02  阅读 319  评论 0

摘要:新公务员法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新公务员法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新公务员法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层次,与现行公务员法相同,都是10个层级;有变化的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汇,改成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新法指出,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比现行公务员法和新公务员法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的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但按照新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这体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规定。

核心提示: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五年探索,五年创新,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亮点纷呈。新形势,新起点,如何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2009年5月5日,在太原市人才大市场报名点,报考“村官”的大学生排队进场。5月4日至8日,山西太原市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进行报名。据了解,2009年山西省将选聘903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新华社记者燕雁摄

新公务员法试点细则是什么

五年探索 五年创新 公务员管理凸显5大亮点——

亮点一:把好“入口” 公务员招录、培养重“基层”

2010年,国家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形成高素质优秀人才到县乡基层去、上级机关公务员从县乡基层来的良好局面。

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招考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比去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总体可达到70%以上。

亮点二:畅通“出口” 公务员“铁饭碗”变“瓷饭碗”

今后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把进入关,在完善进入机制同时,将实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公务员淘汰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公务员想混日子也不容易了,当上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今后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亮点三:公务员考核“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公务员考核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将重点考核“德”和“绩”。重点考核“德”和“绩”,是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面对新形势,肩负新使命,站在新起点,公务员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亮点四:分类管理试点深入开展 公务员“去官化”不再“挤官道”

分类管理是实现公务员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法确定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公务员制度的完善需要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作支撑。加快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对于拓展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改革 “深圳模式”能否成为风向标

一个公务员,只要工作认真努力,年度考评合格称职,工作一定的年限,就可以升级,加工资,只要发展顺利,二十余年后,即使他一直干着同一份工,他的收入也能达到处长级别。深圳今年推行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打破了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使公务员不再官本位,将极大地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改革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都将对全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诚然,改革需要经过实践检验,也许会产生这样或那样问题,因此必须边创新边校正。我们更愿看到深圳的改革不是势单力薄,而是遍地开花。会否成为风向标,人们拭目以待。详细

亮点五:科学化、法制化 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有序出台

今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年内计划出台5项法规。这5项法规是: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设。

延伸阅读:

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1978年以前:不稳定的人事管理机构

改革开放之后: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时机逐渐成熟

2005年《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的“宪法”

2008年公务员局成立:纯纯粹粹地管理800万公务员的事务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绩效评估

美国的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色彩。

英国的公务员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

法国公务员考核内容有14项,年度考核实行分项评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法国公务员考核实行半公开制。

日本早在1952年,日本人事院就依据公务员法制定了《勤务评定规则》,目的在于对公务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之作为提薪、晋升、调职、免职或奖励的基础和依据,进而促进其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新华网综合)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新公务员法试点细则是什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728254.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9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