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我国仲裁委员会的实质和多数国家仲裁机构的性质一样,是公断性质的、非政府性的专门仲裁组织。“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独立、公正地解决仲裁争议,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在还在运作。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位于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截止2022年11月23日,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经营状态正常开业,正常运转,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及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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