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是省自治区下设的对全省林业方面的管理机构,林业局是林业厅的下属单位。
现在已经改为:国家林草局。归自然资源部管。省林草主管单位,各有不同。大部分改为省林草局,也有叫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工作交给农业部管理。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1970年5月1日,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合并成立农林部。
1978年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成立。
1979年2月16日,农林部撤销,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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