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斥期间1.【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主要是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到受遗赠后60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时间:2025-09-07  |  阅读:225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信” 重点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192条来源于《民法总则》第192条,未作实质性变动,仅将“已自愿履行”改为“已经自愿履行”。本条采纳的是抗辩权发生主义,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时效届满的直接后果和援引时效条款所产生
时间:2025-08-27  |  阅读:455
来源微信公号:法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时间:2025-08-24  |  阅读: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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