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证据资格,但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仍然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其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不具有代表
时间:2025-08-25  |  阅读: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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