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业证的几个问题

 2025-01-16 19:36:01  阅读 591  评论 0

摘要: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关于大学生创业证的几个问题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就业创业证是什么

又到了一年的毕业季,很多同学对于毕业之后的生活都很迷茫,就在辅导员的提议之下办理了就业创业证,那办理了这个证书还算应届生吗?

一、当然是算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应届生的含义,应届生就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大学生,只要没有超过这个年限,都算是应届生。所以就算你办了就业创业证,但是你仍然是应届生,这是毋庸置疑的,不必担心。

有一些校园招聘和公务员考试中只招收应届毕业生,同时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就意味着你在某方面是没有经验的,比如说没有工作经验。毕业前需要找工作的应届生需要拿着《毕业生推荐表》、三方协议等寻找工作,毕业后可以取得报到证,就可以在就业所在地落户。

二、应届生的分类

其实应届生的种类有4种,第1种是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有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在校学习,处于实习状态的。第2种是拿到了毕业证,但是拿到毕业证的时间没有超过择业年限的,如果超过了就是往届生。

第3种是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就是指在这一年毕业的学生,包括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和普通应届毕业生。第4种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是指教育部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这一年毕业的学生。

三、那么如何保留应届生身份呢?

我们都知道应届生的身份是很重要的,比如一些国家机构在招聘的时候就需要你是应届生。那怎么保留这个身份呢?其实很简单,就是把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母校保管,不签订三方协议,不交社会保险,就可以保留应届生的身份了。

但是应届生的身份也不能保留太长时间,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两年。

就业创业证,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它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对象范围

就业失业登记证(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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