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是好的事情。
独立学院作为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办学机制与模式,顺应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但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注定了我国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过渡模式。适时、有序地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高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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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的好处
1、明确“身份”,更需坚持角色定位
与母体在地缘上脱钩,为转设做了基础准备。在采访中,很多独立学院负责人认为,独立学院下一步要解决的棘手问题是,人才培养要与母体学校实现真正的错位发展。
独立学院不应该戴著应用型的帽子,而和母体学院上一样的课程。“母体”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江蘇高水平大学,而所属的“独立学院”应该踏踏实实培养应用人才。
2、脱离母体光环,还需打造自身品牌
升格为省属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将拥有更加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专业建设、招生计划、人才师资引进和培育、科研创作项目申报、拓展研究生教育、产教合作、国际交流等诸多方面享受与省属公办院校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是好事。具体好处如下:
1、产权规划更为清晰
除了一些已经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外,目前国内剩下的大部分独立学院都主要是高校(母校)或者政府挂名在高校下出资设立的;如果学校要取消建制,真正地独立出去,转为民办或是公办,那么就有可能会牵扯到高校、政府以及民间资本多方的产权问题。因此,独立学院要转为民办院校,将能大大改善这一局面。
2、学校办学条件或将得到提升
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方可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高校。而对于目前很多办学较差的独立院校来说,这无疑是一次能让学校变得更好的机会。
3、发展上限更高
独立院校在脱离母体后,将有更大得发展空间,并有可能会进步的更为迅速。比如,吉林外国语大学作为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多来年不断提升自身办学水平,目前为全国唯一一所省重点的民办大学,而这是独立学院则绝对不可能有此资格。此外,独立学院想要发展成为公办大学,一般也只有先转为民办院校后才更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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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民办的利与弊:
首先,大家应明白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学校是:利大于弊。而除了上面已介绍的相关“利”以外,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院校后也有一定的弊端,主要如下:
1、对于学校而言,不再有母校支撑
当然,独立学院脱离母体也不是一定就好。至少对于某些独立院校,特别是985、211大学的独立院校而言,可能原来还能与母校一同分享一些教育资源(如共享师资等);但转为民办本科院校后,学校只能独立发展,可能会发展缓慢。
2、对于学生而言,学费更高了
另一方面,对于报考独立学院的广大学生来说,在学校转设为民办本科院校后,可能将会面临更高学费的局面;而且,独立学院的学费一般就已经不低了,而比其更高只会让更多的家庭难以承担。不过,涨学费一般只针对于学校转设后入学的新生,而老生的学费大多都不会发生变化。
大学私有化,从一般意义是将部分公办大学转为民办民营。而从全球高校的实际运转情况看,大学私有化更多地是用来表示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而不仅是指一种状况(这种状况,不仅指所有权,而且包括大学的使命、经费来源、管理模式等)。这里面包涵两层意思:
一是如果一所大学即使已经清楚标明是公立或国立,但根据政府的政策可以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并且可以按私有企业的规范运作,并主要靠非政府经费来办学,那么这所学校其实就是“私立”的了。二是即使是一所私立大学,但如果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投入,政府对其也加以诸多规定限制,那它根本就不是一所真正的私立学校。
大学私有化有两个途径,既指鼓励设立私立大学,但更多的是公立或政府控制的大学的“私有化”,让更多的公立大学按私有企业的去运营。
拥护大学私有化的人认为,大学私有化有四大好处:
1、对政府而言,在更多民间资金进入高教领域之后,可以把更多的教育经费转向义务教育领域,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2、对高等教育而言,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会增加大学的话语权,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无疑也会提升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公办转为民办取消级别之后,大学会逐渐淡化行政色彩3、、对民办教育而言,如果有一批目前的重点高校转制进入民办行列,将改变民办总是第三流(甚至不入流)学校的印象,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给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所有高校平等竞争,这会让办学回到教育规律上来,重视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才可能给受教育者更高的回报。
根据国家教委相关规定,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转设为晴川学院。
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始于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标准进行规范,并给予5年过渡期,以及转
设、回归母体高校、迁址新建,终止或停办等6条规范路径。由于独立学院的利益牵涉到母体高校和投资方等,尤其是一大部分独立学院往往由房地产等投资资本举
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导致5年申请考察验收期被迫延期。
原因
独立学院,一边站在独立学院阵营,一边按民营机制高收费,两边体制、机制的好处都享受。一边占用公办学校资源,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一些公办高校用校友基金会等形式“漂白”了独立学院的投资方,甚至形成灰色地带。
教育部今天在官网公示2016年拟批准设置的39所高等学校名单,其中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
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有9所。至此,全国独立学院总数量从2010年的323所降至现在的266所,这意味着近6年来,全国已有57所独立学院正式脱离母
体高校和自立门户办学,约占全国独立学院总数的1/5。
现状
2016年此次申请转设的独立学院及其建校名称分别为: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转设为沈阳科技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温州商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转设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 方科技学院转设为郑州工商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转设为信阳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为安阳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转设为武汉传媒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转设为华夏理工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转设为晴川学院。
民办大学不能转学到公办大学。民办大学在三本线招生,公办大学在一本线或二本线招生。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不能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2005年第21号):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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